近日,深圳罗湖区深业东岭花园2栋的业主举报高空抛物,却遭遇物业“反向操作”:物业在电梯间张贴的温馨提示中,直接标注并加粗了举报者的具体门牌号,将举报人信息公之于众,引发小区业主们的不满。
深业东岭花园2栋近期高空抛物问题频发,尤其是夜间时段,常有烟头从高空坠落,不仅存在严重火灾隐患,更威胁楼下业主的人身安全。2栋一位业主发现后,之一时间向物业反映情况,希望物业加强管理。
然而,物业在电梯间、楼栋内张贴的《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》中,竟然明确写道“近日,深业东岭物业服务中心接到2栋某楼层某户型业主反映楼上20点到21点之间,住户向楼下高空抛物扔烟头”,并将该户型信息加粗标注。
小区业主:如果没看清楚,我们还以为是这个举报的业主高空抛物呢!
业主:举报者公之于众
谁还敢再站出来?
有业主直言,物业的做法完全本末倒置,没查到抛物者,反而把举报者的信息公之于众,以后谁还敢站出来举报?一业主表示:“抛物的没抓到,举报的先出名了!”
物业称“疏忽”致歉
针对此事,深业东岭花园物业回应称,此前张贴过类似提示,从未标注过具体户型,业主的重视程度不高。此次标注是为了对25楼04户型以上的住户起到警示作用,同时,物业也承认未考虑到举报者隐私问题是工作疏忽,会登门向该业主道歉。
律师表示,物业的这种行为涉嫌侵犯公民的隐私权。举报行为本身属于业主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事项,而门牌号直接指向家庭住址,属于典型的私密信息。
赵杰律师:物业未经同意公开这一信息,违反了民法典关于不得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的规定。侵犯他人隐私和非法提供个人信息,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,可能面临行政处罚。
公共利益不能
以牺牲个人权益为代价
律师指出,这个事件其实反映了当前物业管理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,物业掌握了大量业主信息,但保护意识严重滞后,还是在用老办法处理新问题。
赵杰律师:从法律上来讲,即便好心也不能违法,公共利益不能以牺牲个人权益为代价。
来源 之一现场(记者 陈潇邦)
责任编辑 马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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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编 严云
终审 编委 曹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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